新《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試題
部門: 姓名: 分數:
一、填空題(每空2分,共30分)
1、《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已于2022年12月9日修訂通過,并于( )起施行。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 )和( ),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 )、技術、( )的保障力度。
3、( )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年依法向( )或者( )報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個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并接受從業人員的監督。
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 )、( )和( )等內容,編制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本單位( )、( )、( )等主要內容。
二、判斷題(每題2分,共20分)
1、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2、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得有:(一)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二)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三)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準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如實記錄排查、治理、評估、驗收等內容。( )
5、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
6、從業人員離崗半年以上或者換崗的,上崗前應當重新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務工人員和學校實習學生無需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
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8、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作業場地、安全防護設施、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清理現場。在交接班時,從業人員應當做好生產設備、設施以及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的確認工作,做好交接班記錄。( )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辨識、評估、分級,并編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落實管控措施。( )
10、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向生產經營單位的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
三、問答題
1、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依法享有權利有哪些?(20分)
2、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哪些義務?(20分)
3、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主要有哪幾方面?(10分)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