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落實事故隱患查改督銷規定,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工程技術措施的落實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正確佩戴和使用;
(八)組織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組織對承包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監管;
(九)對本單位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懸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設工程拆除和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以及臨近重大危險源、高壓輸電線路、輸油(氣)管道、地下電纜通道等危險作業現場進行隨機抽查和監督檢查;
(十)參加審查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工程項目設計或計劃,組織實施或參與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等工作;
(十一)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五、生產經營單位工會安全生產責任
(一)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建議;
(四)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要求糾正;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時,提出處置和整改建議;
(五)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及時提出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的建議;
(六)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監督本單位有關部門持續改善勞動條件和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六、生產經營單位其他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一)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或參與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與所屬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監督落實;
(四)參與或配合本單位事故隱患查改督銷工作;
(五)熟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事故應急救援職責;
(六)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相關保障或技術支撐;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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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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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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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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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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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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