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規定,落實正常、非正常及應急情況下行車組織各項行車 安全要求;2.按照運行養護制度和規程,落實隧道、橋梁、 車站主體結構巡查、檢測、監測,及時評估結構病害損傷并 做好加固修復;3.嚴格按照運行養護制度和規程,落實軌道 線路設施幾何狀態檢查、鋼軌探傷、道床路基巡查養護;4. 嚴格落實車輛、信號等關鍵設備運行維修制度和規程,加大 超速防護、追蹤防護、聯鎖保護、電氣設備過流過壓過熱保 護等安全防護功能檢查,確保安全功能完好、性能穩定;5. 加大軌行區人防門、防淹門、聯絡通道防護門等建構物,射 流風機、電纜、管線等吊掛構件,聲屏障、配電箱、廣告箱 等其他設施設備巡查力度,保持固定牢固、完整有效;6. 非 獨立路權運行條件下,保持區間路段和平交路口有關隔離或
防異物侵入設施及措施完好有效,列車嚴格落實有關限速、 行車信號等規定;7.制定列車脫軌相撞專項應急預案,加強 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風險 24: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結構垮塌風險
主要致險情景:1.安全保護區施工作業未經審批或審批 許可程序不規范、技術方案審查不嚴或風險預估不足;2.安 全保護區巡查不到位、非法施工作業打擊力度不夠;3.作業 項目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落實防護方案和動態監測;4. 山體 滑坡等特定時期安全保護區異物侵入。
防控要點: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城市軌道 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8 年第 8 號)等要求 做好重大風險防控工作。1.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推動建立健 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護區聯防聯控機制,建立運營安 全保護區管理制度,推動有關部門嚴格安全保護區施工作業 審查許可程序;2.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穿越既有城市軌道交 通線路的新建工程、地下空間利用等項目的技術論證、風險 評估,并加強施工組織管理;3.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護 區巡查制度和巡查隊伍,按規定督促安全保護區有關作業單 位做好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鉆探等施工作業的防 護和監測;加大沿線(構)筑物、植物、山體滑坡、低空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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