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后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證》,進入有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和《高處作業票》等并執行其相關規定。
3、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4、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等火種散落或者噴濺的區域,10米內嚴禁存在易燃物品。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離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確認作業周圍作業環境,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災事故發生,必須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或徹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料等容器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8、在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氣體等,應檢查檢測確認,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9、維修燃氣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燃氣管道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0、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無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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