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2023年4月24日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3號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達標核查、維護修理、檢驗檢測、年度審驗、注銷退出等環節進行的全過程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驗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智能化、輕量化、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監督工作。
第二章 車輛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營運車輛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依法制定的關于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限值標準的要求。
(四)車輛(掛車除外)的技術等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的要求,達到二級以上。危貨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以及從事一類和二類客運班線、包車客運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
(五)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的要求,達到普通級以上。從事一類和二類客運班線、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的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
第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達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開展實車核查,如實記錄核查情況,填寫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記錄表,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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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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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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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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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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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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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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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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