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均實現全覆蓋。
風險 14: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碼頭裝卸作業泄漏中毒、火 災爆炸風險
主要致險情景:1.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碼頭裝卸作業設備 故障;2.碼頭前沿管道、法蘭破損和 LNG、液化石油氣(LPG)、 氨氣等易燃易爆劇毒貨物泄漏;3.管道的壓力檢測或安全泄
放裝置故障;4.未按要求加裝緊急切斷閥或緊急切斷閥故障 失靈;5.裝卸作業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6.未設置生產作業 及環境監測系統,大風等惡劣天氣未及時預警。
防控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危險貨物 安全管理規定> 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9 年第 34 號)等 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做好重大風險防控工作。
1.加強裝卸設備設施、管道、法蘭和緊急切斷閥等維護保養、 檢驗檢測和巡檢;2.定期對管道的壓力檢測和安全泄放裝置 進行檢驗,并加強日常檢查;3.嚴格落實裝卸作業前船岸安 全檢查制度,嚴格裝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 強化裝卸過程中,船岸界面的安全巡檢工作;4.加強裝卸作 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實操技能培訓;5. 強化應急物資儲 備、應急設施設備配備和應急處置演練;6.按要求設置生產 作業及環境監測系統,惡劣天氣前停止作業。
風險 15: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罐區檢維修作業中毒窒息、 火災爆炸風險
主要致險情景:1.罐區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 作業活動未嚴格執行企業內部審批制度,未按規定做好隔 離、防護和應急措施;2.未按要求對儲罐進行清洗、置換、 隔離、通風等;3.未按要求進行氣體檢測和分析或檢測儀器 故障;4.使用不符合要求(如防爆要求)的工屬具;5.未采 取正確的個人防護措施,并按要求落實監護人制度。
防控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危險化學
品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危險貨物安 全管理規定> 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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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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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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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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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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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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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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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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