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國 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水規 〔2020〕6 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做好重 大風險防控工作。1.惰性氣體系統應保證供應的惰性氣體和 氣體氧氣含量滿足要求;2. 洗艙作業前和作業期間應對貨艙 氧氣和可燃氣體含量保持連續檢測;3.按要求配備固定式和 便攜式測氧測爆儀,每次使用前校準;4. 洗艙設備應使用防 靜電裝置,保證接地良好;5. 洗艙作業前制訂作業計劃,組 織召開作業前會議,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安全與防污染措施;
6. 洗艙清艙作業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洗艙清艙作業操 作流程和要點;7.開展洗艙清艙作業前要向主管機關報告;8. 洗艙清艙作業應在洗艙站點、專用錨地和符合條件的碼頭進 行,并盡量遠離船舶定線制區、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 口、渡 口、客輪碼頭、通航建筑物、大型橋梁、水下通道等。
風險 12: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罐區泄漏中毒、火災爆炸風 險
主要致險情景:1.港口企業危險貨物儲罐區發生泄漏;2. 港口企業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罐區內違規動火作業、違反操作 規程作業;3. 電氣故障或避雷裝置、防靜電裝置失效;4.儲
罐腐蝕及儲罐附屬設備損壞,聯鎖裝置、液位監測系統、氣 體報警裝置等失效;5.未安裝緊急切斷閥。
防控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危險貨物 安全管理規定> 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9 年第 34 號)等 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做好重大風險防控工作。
1.加強儲罐監測工作,強化聯鎖切斷裝置、高低位液位監測 系統、有毒氣體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和巡檢;2.杜 絕罐區內違規動火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作業;3.加強電氣設 備和避雷裝置、防靜電裝置的維護保養;4.加強持證人員安 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5.加強對罐體檢維修管理;6. 強化 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設施設備配備和應急處置演練,建立區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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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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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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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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