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優化氣象人才發展環境。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氣象人才評價體系,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落實好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有關規定。統籌不同層級、不同區域、不同領域人才發展,將氣象人才培養統籌納入地方人才隊伍建設。引導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氣象工作,優化基層崗位設置,在基層臺站專業技術人才中實施“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夯實基層氣象人才基礎。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進典型宣傳力度。對在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九、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氣象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將氣象高質量發展納入相關規劃,統籌做好資金、用地等保障。中國氣象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開展氣象高質量發展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加快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作出示范。
(二十九)統籌規劃布局。科學編制實施氣象設施布局和建設規劃,推進氣象資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開放共享。深化氣象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氣象服務供需適配、主體多元。建立相關行業氣象統籌發展體制機制,將各部門各行業自建的氣象探測設施納入國家氣象觀測網絡,由氣象部門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協調。
(三十)加強法治建設。推動完善氣象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實施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統一發布制度,規范人工影響天氣、氣象災害防御、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氣象信息服務等活動。加強防雷安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監管。健全氣象標準體系。
(三十一)推進開放合作。深化氣象領域產學研用融合發展。加強風云氣象衛星全球服務,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氣象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加強氣象開放合作平臺建設,在世界氣象組織等框架下積極參與國際氣象事務規則、標準制修訂。
(三十二)加強投入保障。加強對推動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在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支持氣象領域科學研究和科研項目建設。完善升級迭代及運行維護機制,支持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氣象基礎能力建設。按規定落實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氣象工作者有關待遇。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推動氣象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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